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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惠林贷”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标  题: 宜宾市“惠林贷”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机构: 宜宾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1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主题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惠林贷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纾解林竹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全市林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宜宾市惠林贷担保风险补偿金政银担合作方案》及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印发的《宜宾市惠林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林贷贴息资金,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林竹新型经营主体为发展林竹产业,通过惠林贷获得贷款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惠林贷贴息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

(三)突出激励,务求实效;

(四)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第四条市、县(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是惠林贷贴息项目主管部门。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惠林贷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惠林贷贴息资金计划编制、审核、使用管理等,并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惠林贷贴息资金筹措,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惠林贷贴息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并开展惠林贷贴息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章  贴息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惠林贷贴息与惠林贷款适用范围一致,主要包括:乡村振兴和“5+2”特色农业产业中涉林的重点项目,以及林竹资源培育、林竹企业经营加工、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林竹经营主体。

第六条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惠林贷贷款主体。

(二)项目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缴纳税费、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征信逾期不良记录。

第七条本文印发之日后的贷款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载明该笔贷款可享受惠林贷贴息政策支持。同一笔银行贷款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贷款贴息,不得多头申报贴息。支持惠林贷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贴息,申报了中省财政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惠林贷贴息。

第八条市级财政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贷款给予分年贴息。惠林贷项目贷款期限最长2年,贴息期限最长2年。贴息年度为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即在上一年度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惠林贷项目贷款,按实际贷款月数贴息。惠林贷贴息额为项目单位贷款贴息年度内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年贴息率不超过3%

第三章  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第九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的申报

(一)由惠林贷贷款主体填报《宜宾市财政惠林贷贴息项目申请表》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惠林贷贴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惠林贷贴息申请(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贷款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使用证明,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到账凭据、还款票据复印件,银行利息结息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银行贷款征信报告书,承贷金融机构贷款额确认函。

(二)惠林贷贷款主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惠林贷贴息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的审核。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惠林贷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填报《宜宾市财政惠林贷贴息项目汇总表》,形成县(区)审核报告,并将惠林贷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附后,于每年3月中旬前报市林业和竹业局。市林业和竹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征求市农担公司、合作银行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审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的拨付。惠林贷贴息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竹业局联合下达贴息资金,由县(区)财政和林竹部门兑现给惠林贷贷款主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惠林贷贷款主体的贷款利息支出。

第十三条 “惠林贷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管,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惠林贷贷款主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规定使用贴息资金。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贴息的,依法依规追缴其已获得的贴息资金。

在申报、审核和使用管理惠林贷贴息资金中,因不尽职守、敷衍塞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和竹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12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宜宾市惠林贷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财资环〔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宜宾市惠林贷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

2.宜宾市惠林贷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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